老无所罚?!

看到新闻说: “湖南省邵阳市中级

法院今年2月发布公示,公文显示,年高93岁

的邵阳县周姓农民,去年10月因强奸罪被法院

判入狱15年。而邵阳县看守所,去年11月以周

姓老翁‘生活不能自理’为由拒绝收押,建议

对犯人暂予监外执行。邵阳中院今年2月12日

受理后,向社会公示三天。”“邵阳县社区矫

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法院最终确定实

施社区矫正,周姓老翁报到后将进入监管,每

天须两次手机打卡,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学习。

在接受司法矫正期间,周姓老翁将被允许居住

在家中,但无法离开县域范围。”

由此,我想起曾经看到的另一个新

闻:有一老头,因老无所养,于是故意犯罪,

好进监狱有吃有住,给自己养老。因为第一次

罪刑太轻,仅短暂刑事拘留,被放了出来。于

是,他又到一火车站广场,故意持刀劫持人质,

让警察抓捕他。这样肯定刑期很长,足以让他

在监狱养老。

所以,九十三岁的罪犯入狱,的确

有浪费国家税收给他养老的损失。但是,我并

不赞同,让他几乎等同于逃脱刑罚的监外执行。

查了一下,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六条说了,

对属于生活不能自理,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

能有社会危险性……的罪犯,不得暂予监外执

行。更何况,能实施强奸犯罪的人,怎么可能

生活不能自理!话说回来,他入狱一年半载之

后,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能性非常大。到那时,

他才会失去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能力。届时,

再对他施行监外执行不迟。

2025.3.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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